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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拆解报废处置的车辆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08:50:50  来源:兴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阅读:426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拆解报废处置的车辆竞价公告

    受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我中心对依法拆解报废处置的车辆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标的来源车辆数量
依法拆解报废处置的车辆汽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辆)
11辆386辆


注意事项:有意竞价者由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组织到车辆停车场查看车辆实际现状和车辆数量。一旦办理竞价手续,进入竞价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表内车辆数量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实际车辆数量和车辆实际现状为准。

二、处置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实际买受人。竞价人以低于标底价出价的无效。

三、竞价人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竞价人必须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须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前来报名: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委托代理人须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须此项,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④拆解场地环保验收文件(或证明)。

(二)竞价人必须保证所有证件真实有效,年检合格,并保证自身具备竞买资质。竞价人参与竞价购买的资质应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竞价和购买资格。因竞价人故意隐瞒或造假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竞价人负全责。

(三)竞价人竞得车辆后,必须在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监管下, 在兴安县兴安镇范围内的场地依法进行拆解报废处置,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拆解报废处置车辆须在30天内完成,同时须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好相关手续。买受人办理竞价标的物的交付手续时,需要缴纳交纳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买受人在30天内完成上述处置条件的,凭收据取回保证金(无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17:00止。

报名地点:兴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兴安县兴西路城南安置点1号楼副楼)

五、竞价时间:2024年2月1日10时

竞价地点:兴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兴安县兴西路城南安置点1号楼副楼)

咨询电话:0773-6215826

六、保证金及余款交纳:

意向竞买人须在竞拍开始前支付竞买保证金壹万元(现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无息返还。竞得者的保证金缴入兴安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5日内将竞价成交款项缴入兴安县财政局指定账户(户名全称:兴安县财政局;账号:2103 2211 2930 0026 819;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兴安县支行营业室)。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兴安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后,才能办理竞价标的物的交付手续。买受人未按竞价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竞价价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兴安县财政局不予退还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七、资产移交: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11号)办理交付手续。

八、风险提示

本次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照《机动车报废标准》进行报废处理。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本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以便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依法依规处置后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兴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兴安县《兴安资讯》上发布。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拆解报废处置的车辆竞价公告(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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